、電梯維修保養基本要求 1. 電梯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靈活可**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時,電梯應不能投入正常使用。 2. 電梯的各種部件與安全裝置以及機房、井道、底坑應保持清潔,部件及安全裝置不應銹蝕。 3. 運轉與活動部位的零部件應保持潤滑良好,無卡阻現象,減速箱內與潤滑裝置內應有足夠的油量。潤滑油必須符合電梯制造廠的要求。 4. 各部件和部件之間的連接緊固件應牢固可**無松動現象。 5. 各部件與裝置以及開關、元器件上的罩殼、蓋板、零件、緊固件等應完整齊全。 6. 電梯的各種顯示應正確,完好無損。 2、電梯機房安全技術要求 1. 機房內的環境溫度應符合電氣元件的基本要求,一般應保持在5~40。C之間,同時應有防雨水措施。 2. 機房內應有足夠亮度的照明,照度應大于200勒克斯。 3. 機房內應有固定的單相三線電源插座。 4. 機房與滑輪間及其通道應保持暢通,不得放置非電梯用的物品。 5. 機房內應有適用于電氣設備的專用消防設施。 6. 制動起手動松閘扳手應掛在容易接近的墻上,并涂紅色。 7. 各運動部位應涂黃色,并標明電梯運行方向。 8. 機房內如有多臺電梯,應有明確標記予以區別。 9. 機房門應牢固可鎖,并標有醒目的警告標志:“機房重地,閑人免進”。 3、電梯井道、底坑、層站安全技術要求 1. 井道 (1). 每一電梯的井道均應由無孔的墻、底板和頂板完全封閉起來。只允許有下述開口: 1). 層門開口; 2). 通往井道的檢修門,安全門以及檢修活板門的開口; 3). 火災情況下,排除氣體與煙霧的排氣孔; 4). 通風孔; 5). 井道與機房之間的永久性開口; (2). 井道的墻、底面和頂板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,應用堅固、非易燃材料制造,而這種材料本身不容易產生灰塵; (3). 當相鄰兩層門地坎間的距離超過11M時,其間應設置安全門,以確保相鄰地坎間的距離不超過11M; (4). 安全門的高度不得小于1.8M,寬度不得小于0.35M,檢修門的高度不得小于1.4M,寬度不得小于0.6M。檢修活板門的高度不得大于0.5M,寬度不得大于0.5M,且它們均不得朝井道里開啟;供人員進出的檢修活板門其凈通道應不小于0.8M×0.8M,并開門到位后能自行保持開啟位置;當檢修活板門關閉后,應能支撐兩個人的重量。即在該門的任何位置上,均能承受2000N的垂直作用力而沒有永久變形;檢修活板門不得朝下開啟。在檢修活板門處設置護欄以防人員或材料墜落。 (5). 門與活板門均應裝設用鑰匙操縱的鎖,當門與活板門開啟后不用鑰匙亦能將其關閉和鎖住。檢修門和安全門即使鎖住的情況下,也應能不用鑰匙從井道內部將門打開; (6).檢修門、安全門以及檢修活板門均是無孔的,并應具有與層門一樣的機械強度; (7).井道底部應設置通風孔,其面積不得小于井道水平面面積的1%,通風孔可直接通向室外,或經機房通向室外,除為電梯服務的房間外,井道不得用于其它房間的通風; (8).規定的電梯井道水平尺寸,是用鉛錘測定的最小凈空尺寸,其允許偏差值為: 1).高度不大于30m的井道:0~+25mm; 2).高度不大于60m的井道:0~+35mm; 3).高度不大于90m的井道:0~+50mm。 (9).同一井道有多臺電梯時,在井道的下部,不同的電梯部件(轎廂或對重裝置)之間應設置護柵,高度從轎廂或對重行程最低點延伸到底坑地面以上2.5m,如果運動部件間水平距離小于0.3m,則護柵應貫穿整個井道,其有效寬度應不小于被防護的運動部件(或有關部分)的寬度每邊各加0.1m; (10).井道應為電梯專用,井道內不得裝設與電梯無關的設備、電纜等(井道內允許裝采暖設備,但不能用熱水蒸汽作熱源,采暖設備的控制與調節裝置應裝在井道外面); (11).井道應設置永久性照明,在井道最高和最低點0.5m內,各一盞燈,中間每隔7m(****值)設一盞燈; (12).井道外井道檢修門近旁應設有一須知,指出:“電梯井道――危險 未經許可禁止入內”。 (13)采用膨脹螺栓安裝電梯導軌支架時應滿足下列要求: 1).混凝土墻應堅固結實,其耐壓強度應不小于24Mpa; 2).混凝土墻壁厚度應在120mm以上; 3).所選用的膨脹螺栓其強度必須符合有關國標要求。 4、電梯底坑 (1).井道下部應設置底坑及排水裝置,底坑不得滲水,底坑底部應光滑平整; (2).電梯井道最好不設置在人們能夠達到的空間上面,如果轎廂或對重之下確有人們到達的空間存在,底坑的底面至少按5000Pa載荷設計,并用采取以下措施: 1).將對重緩沖器安裝在一直延伸到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; 2).對重應考慮設置或裝備安全鉗。 3).底坑內應設有一個電源插座。 5、電梯層門 (1).在層門附近,層站的自然或人工照明,在地面上至少為50勒克斯; (2).層站候廳深度尺寸,至少在整個進井道寬度范圍應符合綜合標準。